ES6标准入门(十):class类中constructor和name问题
基本用法
JavaScript 语言中,生成实例对象的传统方法是通过构造函数。下面是一个例子。
1 | function Point(x, y) { |
ES6 提供了更接近传统语言的写法,引入了 Class(类)这个概念,作为对象的模板。通过class
关键字,可以定义类。
1 | class Point { |
上面代码定义了一个“类”,可以看到里面有一个constructor
方法,这就是构造方法,而this
关键字则代表实例对象。也就是说,ES5 的构造函数Point
,对应 ES6 的Point
类的构造方法。
ES6 的类,完全可以看作构造函数的另一种写法。
1 | class Point { |
上面代码表明,类的数据类型就是函数,类本身就指向构造函数。
使用的时候,也是直接对类使用new
命令,跟构造函数的用法完全一致。
1 | class Bar { |
构造函数的prototype
属性,在 ES6 的“类”上面继续存在。事实上,类的所有方法都定义在类的prototype
属性上面。
constructor 方法
constructor
方法是类的默认方法,通过new
命令生成对象实例时,自动调用该方法。一个类必须有constructor
方法,如果没有显式定义,一个空的constructor
方法会被默认添加。
1 | class Point {} |
上面代码中,定义了一个空的类Point
,JavaScript 引擎会自动为它添加一个空的constructor
方法。
constructor
方法默认返回实例对象(即this
),完全可以指定返回另外一个对象。
1 | class Foo { |
上面代码中,constructor
函数返回一个全新的对象,结果导致实例对象不是Foo
类的实例。
类必须使用new
调用,否则会报错。这是它跟普通构造函数的一个主要区别,后者不用new
也可以执行。
1 | class Foo { |
name 属性
由于本质上,ES6 的类只是 ES5 的构造函数的一层包装,所以函数的许多特性都被Class
继承,包括name
属性。
1 | class Point {} |
name
属性总是返回紧跟在class
关键字后面的类名。
参考资料:
《ES6 标准入门》(第 3 版) 阮一峰著